山西省消防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
为促进本协会健康发展,规范会费的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 保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 号)、 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 会收费工作的通知》(民函〔2020〕81 号)精神和《山西省 消防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协会会费收缴原则: “水平适度、履行义务、 服务会员、以会养会”。
第二条 会费收缴范围 山西省消防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。
第三条 会费收缴标准 1、个人会员,免收缴会费; 2、普通单位会员,每年会费 1000 元; 3、理事单位会员,每年会费 3000 元; 4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,每年会费 5000 元。
第四条 收缴会费提供的基本服务 1、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; 3、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 4、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 6、免费浏览、下载本团体官网提供的消防法规、政策、 标准信息和行业资讯; 7、使用本团体免费提供的会员证书、标牌; 8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向本团体提出保护申 请。 同时,根据《山西省消防协会章程》规定,个人会员、 普通单位会员、理事单位会员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、分别享 受对应的权利,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第五条 会费缴纳办法 (一)会员应按照收缴标准一次性缴清该年度的会费; (二)会员审批通过后,收到通知 15 日内到协会领取证 书并缴纳会费; (三)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、及时缴纳会费,不得拖欠。 一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; (四)会费缴纳时由本会财务统一出具“山西省社会团体 会费统一收据”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; (五)会费缴纳方式为现金、支票、银行汇款或第三方支 付(微信、支付宝)。 1、通过汇款方式缴纳会费,请直接汇入协会对公账户。 账户户名:山西省消防协会 开户银行:中行西里街支行 银行账号:142953447023 2、现金、支票或第三方支付(微信、支付宝)缴纳会 费,可到协会直接办理。
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 (一)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 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监事会、业务主 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; (二)会费收支统一由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的协会财务收 管,单独设立账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 受会员单位的监督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; (三)会费的开支严格按照《山西省消防协会章程》及 《山西省消防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,主要用于协会日常 办公经费、聘用人员费用、办公用房租赁费用及开展本协会 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费用等; (四)会费的支出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 原则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 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山西省消防协会 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。
山西省消防协会
2020 年 10 月 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