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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度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
2020-04-15 07:50:00   来源:    作者:   阅读:
国商消协〔2020〕2号

各相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》、国务院安委会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》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(2019版)》等规定要求,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,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助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,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、中国消防协会、人民日报社《民生周刊》杂志社四家联合发起,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“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——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”,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、工程实施等,总结、推广、普及经验,夯实发展基础,提高发展水平,助推城市安全发展再上新台阶。

现将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——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申报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依据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《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》团体标准,组织实施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试点示范单位项目。

1.商(市)场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商业综合体、CBD商务综合体、类购物中心、百货商场、零售商店、超市、专卖店、连锁经营店、电商、综合批发市场、专业批发市场等企业。

2.商务楼宇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商办综合体、商住综合体、会展综合体、旅游综合体、交通枢纽综合体等企业。

3.社区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住宅小区物业管理、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企业。

4.宾馆酒店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宾馆、酒店等企业。

5.餐饮服务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酒楼、酒店、快餐、社区店、店中店等企业。

6.其他安全发展试点示范单位项目

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企业及涉及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自通知下发之日起,申报企业可在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官方网站(www.ncfcsa.org)下载《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》团体标准,于2020年7月1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和流程填报申报材料,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16-1417)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1.2020年年中,计划召开“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——安全发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”申报说明会,专家解读《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》;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讲解“安全发展示范单位”材料申报相关内容;

2.2020年5月-7月,应企业要求,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巡回辅导,通过培训、现场指导、服务达标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达标创建;

3.2020年7月中旬前,申报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和流程报送申报材料;

4.2020年8月中旬,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,形成专家意见;

5.2020年8月底前,由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综合审查,报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联席会审定。

6.2020年9月底前,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。

四、授予称号

为获评企业授牌“安全发展示范单位”,颁发证书。

五、示范推广

1.召开年度商业消防与安全大会,宣布“安全发展示范单位”并授牌;

2.面向社会示范推广“安全发展示范单位”典型案例;

3.人民日报社《民生周刊》杂志社、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官网、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官网、中国消防协会官网、“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”专题网站等多媒体渠道,连续报道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进展、授牌动态、示范单位典型案例。

4.人民日报社《民生周刊》杂志社对授予“安全发展示范单位”的企业进行专题宣传报道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1.申报企业要认真对照《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》准备申报材料。

2.申报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,各相关部门、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责,做好各自工作,保证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2020年度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序、高效开展。

3.申报企业要履行承诺义务,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安全发展(城市)工程委员会办公室

联系电话:010-58891255/56/57/58

电子邮箱:ncfca@ncfcsa.org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416-1417

邮编:100038


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     
中国安全生产协会          
中国消防协会              
人民日报社《民生周刊》杂志社
2020年3月13日           

 


附件: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

安全发展(城市)示范单位创建与评定基本规范